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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农业大学农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

发布日期:2022-01-05 14:43:40

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。为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,加强教学管理,根据校教字(2018)17号《河北农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》和校教字(2020)2号《河北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等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农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。

一、评价原则

1.客观公正原则

2.激励原则

3.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

4.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相结合原则

二、评价考评范围

教学质量评价对象是为本科生授课的所有在职教师,课程包括当年开设的理论、实验、实习实践等课程。评价内容主要包括:教学态度、教学文件及教学过程、教学能力与效果、教学研究等。

三、评价指标体系及内容

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院评价(占30%)和学生评价(占70%)两部分组成。

(一)学院评价

学院组成由学院领导、系主任、教学督导、教学秘书、教师代表组成评价小组,由院长任组长,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。院评价工作组指定专人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、核对和汇总。考评内容包括:教师教学过程和能力评价、教学研究与课程建设和减分项三部分。

学院评价得分=教学过程和能力评价+教学研究与课程建设得分-减分项。

1.教学过程和能力评价80分)

此项包括教学态度、教学文件及教学过程和教学能力与效果三部分。由评价小组成员依次打分,评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、去掉一个最低分,平均值取小数点1位

院内教学质量评价量化表


评价指标

评价内容

分值

教学态度

1.完成学院交给的教学任务情况。

20

2.履行“教师是第一责任人”岗位职责、教书育人情况。

3.遵守教学纪律情况。

教学文件及教学过程

1.课程规范、教学日历、讲稿、教案等基本教学资料的质量,讲授课程的授课情况。

40

2.教学过程中作业、测试、提问、期中考试等平时成绩的管理情况。

3.考核方法改革、监考、课程考核及考核材料的质量情况。

4.实验、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相关材料的质量,实践教学的指导情况。

教学能力与效果

1.教学内容、专业技能的熟练程度,教学表达能力。

2.语言规范,语音准确,语速适度,条理清楚,表达生动。

3.注重教学改革,注重创新精神培育,注重创新思维训练。

4.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传授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和方法。

20


2.教学研究与课程建设(20分)

此项由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统计。以下各单项得分可以累加,但此项最高分为20分。

1)各类说讲课教学比赛:参加比赛4分;获得省级以上获奖,20分;市、校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,各为16分、12分、8分。以团队形式参加的,前3名分获100%、60%、40%。

2)一流课程(含建设期):省级以上立项16分,校级立项10分。课程思政优质课、专创融合优质课程省级以上立项16分,校级立项8分。前3名分获100%、60%、40%。立项当年得满分,以后保持期内得分减半。

3)教研课题:省级以上立项16分,校级立项10分。前3名分获100%、60%、40%。立项当年得满分,合同期内减半,延期的不计入。

4)教研论文:核心和普刊各16分、10分,前3名分获100%、60%、40%;指导本科生发表SCI/EI和核心各16分、10分,仅限第一指导教师。

5)编写教材:主编、副主编和参编各20分、16分、10分(以出版时间为准)。

6)教学奖励:省级以上奖励20分,市、校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,各16分、12分、8分。前5名分获100%、80%、60%、40%和20%。

7)指导双创:校级以上立项4分,获得省级以上、市校级奖励各另加12分、8分,前3名分获100%、60%、40%。项目立项当年得满分,合同期内减半。

8)其它教学相关:申请人提出,由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组织认定。

3.减分项

对有以下行为的教师,学院组织人员对减分项进行核对,在基本分中扣除该项得分,减分可以累加,不设上限。

1)无正当理由,拒不接受学院和系分配的教学任务者,每次减3分;

2)无故不按规定参加校、院、系要求参加的各类教研活动及会议的,每次减2分;

3)上课、监考迟到、早退一次(未构成教学事故的)减2分;无故不监考减4分;

4)在学校、学院组织的对教学归档材料的检查中,材料不全的每次减2分;

5)在上级学位部门对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的抽查中,出现毕业论文(设计)不合格的指导教师,每篇减20分(减分在检查学期执行);

6)每学期在有两次调课后,每增加1次调课减2分;不经批准,私自调课一次扣10分。

7)拖沓、无故不交教学资料的,每次减1分。

(二)学生评价

以教务处组织实施评价结果为依据,评价方法为网上评价,评价依据为“学生评价指标及内容”。每位教师的此项得分从高到低排序,去掉前10%的最高分和后10%的最低分,其余分数的平均值(保留二位小数点)作为学生评价教师得分。该项满分70分

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得分=学院评价得分*0.3+学生评价得分

四、评价结果的等级划分与确定

评价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。优秀:教师评教综合得分90分(含)以上,且学院排名前25%(含)的教师(其中前15%〔含〕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予以上报备案,须满足:教学工作量排名(由高到低)须在参评教师人数90%(含),且学生评价排名须在参评教师人数60%);良好:教师评教综合得分80分(含)以上,且学院排名在25%-75%(含75%);合格:良好以下且综合得分在70分(含)以上的教师;不合格:教师评教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教师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年度不具备评“优秀”资格:

1)没有完成学院交给的各类教学任务的;

2)出现1次教学事故的;

3)没有本科生教学任务的;

4)45岁(含)以下青年教师无故不参加学院说(讲)课大赛的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评价等级为“不合格”:

1)教师不接受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;

2)1年出现两次及以上教学事故;

3)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教师,经核查情况属实的。

五、评价结果的应用

评价等级为“优秀”的教师,在教师岗位聘用、职称评审中给予适当加分,在教师评优、教学研究课题申报时作为优先推荐的依据。

对于评价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的教师,学院逐一进行考查、分析,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帮扶措施。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,下一学期不安排教学任务,进行进修学习,由学院指定专人进行指导。重新承担教学任务后,其综合评价仍为不合格,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,经考察确实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,由学校安排转岗或解聘。

六、附则

1.本办法中未提及到的其他内容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。

2.依据学院发展需要,本评价办法可根据评价模块的变化进行修改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实施。

3.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
4.本办法由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河北农业大学农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2021年11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