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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学院公寓管理规定(暂行)

发布日期:2020-07-09 17:30:38

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、生活的重要场所,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。根据《河北农业大学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》及其《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要求。为了将学生公寓建成整洁、优雅、团结、文明的生活、学习场所,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集体意识,调动广大同学对内务工作的积极性,农学院特根据本院的情况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。
执行办法如下:
1.每周三定期进行卫生普查。
2.不定期进行卫生、安全抽查。
3.院自律委员会成员在宿舍进行日常监督、管理工作。
具体扣加分条款:
一 ) 扣分项:(每项每次1分)
1) 宿舍没保持最基本的干净、整洁,有异味,物品、杂物乱堆乱放。
2) 多次被评为极差个人或极差宿舍。
3) 煤油灯、蜡烛等明火照明;烟花爆竹、煤气罐等易燃易爆带入宿舍。
4) 私自接拉电线,使用电褥子、电炉子、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。
5) 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。
6) 熄灯后水房用水、洗衣、洗澡。
7) 从窗户乱倒水、扔瓶子及垃圾。
8) 宿舍内放高功率音响、高声唱歌、打球、跳舞等,影响他人学习、        休息。
9) 酗酒、打麻将、赌博及黄毒淫秽书刊、牒等。
10) 打架斗殴,寻衅滋事,危害他人安全、损害他人人格。
11) 宿舍内经商。
12) 传播迷信及伪科学。
二) 加分项:(每项每次1分)
1) 坚持值日制度,维护宿舍集体卫生,多次被评为优秀个人或优秀宿舍。
2) 宿舍文化美观大方,有品位。
3) 在院校级文明宿舍评比中获奖或有突出表现的。
4) 宿舍学习态度端正,风气良好。
5) 遵守各项公寓管理条例,团结和谐,共求上进,起到带头作用。
 
以上条款严格执行,扣加分累计、年终汇总,在综合测评中体现;每学期至少获一次卫生先进个人或卫生先进宿舍才能参加社优、三好、优秀团员的评选,被通报批评的同学取消全年评优资格。